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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登记与追踪制度
2020-03-06 14:52:24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发现因病缺课的学生(未主动请假),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患病的缺课的病因。如果是疫情或疑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医务室、体卫艺处、校长室,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三、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四、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做好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第一节课下课前将缺课的学生名单报告学校医务室。班主任对请假两天及以上的学生要做好追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病情原因等。

五、任课教师发现课堂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学校,告知班主任。   

六、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七、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让患病学生在家治疗休息,严禁“带病上课”。在校期间学生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病愈后由当地公立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后方可复课。相关证明交学校体卫艺处核实并经校长室同意。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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