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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019-09-20 14:33:24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明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剑华

副组长: 王高才

 员:姚炜雯、缪浩然、史美奂、邹小川、王忠武、吴洁、杨美荣、袁雪琼、各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从思想上重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制定学校每三年心理健康工作规划并把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要求;

2、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审定学校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

5、对学生出现的意外突发事故进行及时的危机干预,尽可能减小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和损失;

6、统筹做好教师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

7、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措施能够有效落实。

8、及时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心理工作的有关程序立即通知家长并转介到相关机构救治,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认真组织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10、加强学校心理课题研究建设、开展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活动,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校本课程(校本教材+校本教案集),进行全员心理健康培训等工作。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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