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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扫黑除恶?四中告诉你
2019-05-09 17:43:11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阶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分为3个阶段,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1)2018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中的“黑”和“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什么是“恶势力”?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


6、什么是“软暴力”?

黑恶势力实施“软暴力”,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会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7、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8、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要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案三查”

(1)查办黑恶势力犯罪;

(2)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3)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举报联系方式:

现场举报: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38号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邮箱:szshce2018@163.com   举报信箱:苏州市邮政19001信箱/邮编215000

举报电话:0512-65235212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恶黑不除,永无宁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举报,助力扫黑除恶,勇于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反对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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