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与管理,确保学生平安、食品安全等,避免一切可能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创造有利于师生发展的安定和谐的育人环境与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不断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生活和学习的良好习惯,更好地发挥“管理育人” 作用,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学校安全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底起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一、校园封闭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1、所有住校学生星期天(重大节假日日期不一致除外)下午3:00—5:00间返校,到校后直至下星期六上午9点前离校(重大节假日调休除外),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离开校园。
2、所有走读生凭佩戴的胸卡于上学日上午7:30前进入校园,校门实行只进不出(校门实行保安、行政值班、文明礼仪岗值守,迟到同学接受登记)。中午学生一律在学校用餐。下午放学后(18:00前)走读学生必须全部离开校园,服从值班行政干部和学校保安的清场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校门实行只出不进(校门由保安、行政人员值班)。
3、任何同学上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校园,如有违反严肃处理。任何同学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行离开校园,对违反者安保人员有权制止,并移交学生处,学生处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该同学行为。
4、任何学生、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任何方式带非本校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违反者,门卫有权制止或报警处理,学校将根据相关规章处理该同学行为。
5、所有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中途确需离开校园,须向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销假制度,不得弄虚作假欺骗老师和保安),持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签发并签名的出门证,并在校门口值班室登记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返回后及时销假。请假离校学生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为防止外来人员混入学校,家长及与校内工作无关的人员非请不得进入校园。家长确需与老师当面交流要求进入校园,须提前电话联系相关老师,由保安核实并填写来访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校园。家长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到校内接孩子外出或回家,学生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离开。
7、所有同学从非校门处私自出入校园,一经发现一律按学校处分条例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的放假,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或其他地方逗留。其他任何非本校人员在学校寒暑假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非经部门联系及学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入校园。
二、上述学生特殊情况外出包括:(一律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书写的)
1、学生因病到校外就诊。
2、学生在日常上学期间因家庭其他特殊情况需离校。
3、外出办理学校、班级公务。(由相关处室或班主任出具证明)。此类情况离校时间不超过 2个小时。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另作规定。
三、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寒暑假、重大节假日等放假除外)学生用餐管理办法:
1、在校用餐(所有住宿学生一律在学校用餐,走读学生原则上也要求在校用餐)。
2、自带午餐(学校无偿提供微波炉供学生热饭菜)。
3、家长送餐(家长可以把午餐送到学校保安室,由学生上午第四课后到传达室领取)。
4、回家用餐(家庭确实住的非常近或其他非常特殊情况下,而且家长和孩子有强烈意愿并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后,经班主任、学生处审核,可以回家用餐。
四、其它规则:
校园封闭后学生(中午期间,除家长送餐外的外来食品)一律不得带入校园。
校园封闭后校门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学生的外卖。
校园封闭后回家用餐的学生一律凭学生制作的临时通行证并在保安室登记后方可离开校园,并于12:30前返回校园。
校园封闭后学生一律不得到校门口(包括隔着门)购买物品。
五、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望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创造安全、有序、良好和文明的校园。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