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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管理规定
2018-12-05 15:28:44


第一章  总则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随着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的自控能力薄弱,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如:传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用作作弊工具等,严重冲击了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育学生的文明行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校内学生手机使用的规范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手机等电子设备,是指可以随身携带的各种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种式样的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

第三条 学校不提倡学生使用手机并要求学生不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如果本人确属需要,可以登记使用,并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 学校老师依据本规定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并注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尊重学生隐私。学生依据本规定规范使用手机,遵从学校管理,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二章  登记


第五条 学生使用手机,需事先进行登记,若同时使用多个号码或手机,须同时进行登记注册。

第六条 学生应主动在班主任处登记自己的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品牌、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班主任应督查学生使用手机登记情况并及时汇总。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  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合规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 住宿学生手机保管与发放:在尊重学生隐私的前提下。

1、住宿学生存放手机:住宿学生于每周日晚自修前(18:30前)由住宿学生手机负责人(舍长)统一收集并存放到本宿舍指定的储物箱,负责同学必须在保管箱上签字打钩确认。(手机须与班主任登记的手机型号一致、保管箱钥匙由宿管人员保管、每周一班主任、学生处等负责检查或抽查住宿学生手机统一保管情况)

2、住宿学生手机领取:每周六上午住宿学生离校前或其他节假日放假前(8点),由宿舍舍长或其他指定同学到宿管处统一领取本宿舍同学手机并发放。

3、住宿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班主任的签字凭条允许(凭条由宿管保存)不得私自领取手机,如私自领取宿管人员有权拒绝。在班主任签字允许的前提下领取的手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再次存放到本宿舍的保管箱。

第十条 走读学生手机保管与发放:

1、手机收管:每天早读课前(具体时间由各班主任根据本班情况决定,但是不得晚于8:00)自觉上交或由班干部统一收齐,并统一存放到本班级保险箱内,保险箱两把钥匙由负责手机存放的班干部和班主任分别持有。

2、手机发放:下午放学前由班主任或负责手机存放的班干部开启保险箱并统一发放手机。

3、班级手机保管箱由各班级负责保洁、保护 等,任何人不得恶意损坏等。如果人为恶意损害,按价赔偿,对于恶意损害人员并给予相应处分 。

第十一条 其他时间使用规定:

除上述代为保管时间外,其它时间学生手机在校一律关机,如发现其它时间有以下情形即可由班主任暂收代管。

(1)用手机编辑、下载、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用手机等工作用于考试作弊等,立即收缴手机,并依据《学生违纪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进行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在教室、寝室或学校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暂收代管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并依据《学生违纪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因充电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


第四章  督查


第十二条    学生处、年级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应对学生规范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督查。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与服务中心、团委、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并模范带头遵从本规定。

第十三条  督查采取学习教育、个别谈话、信息查询、巡察笔录、情况通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应接受相应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校纪处分并对手机实行暂收代管。住宿学生违反本手机管理规定或采取其他欺骗的方式违规使用手机,将予以停宿一周及以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退宿处理。任何学生拒绝代管手机或者采用欺骗的方式携带两个、两个以上手机或手机模型等(一个上交代管、一个自己持有;上交手机模型代替手机),将作为严重违纪事件处理。 学生自主管理与服务中心、学生会、团委、班委等学生干部违反本规定,应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在尊重学生隐私的前提下,暂收代管是指暂时收取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负责实施。

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应开具《暂收代管单》,并注明学生姓名、班级、时间、地点、事由、手机型号及配件、手机是否完好、代管期限、暂收代管人姓名等内容,并将手机关机后用“暂收代管袋”密封,双方签字确认,班主任有权对该生进行教育处理并通知于学年末由学生家长凭《暂收代管单》领回手机,并验收签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确需与家庭联系,可经班主任同意后可用自己手机拨打电话或到学校班主任办公室、宿管办公室打电话。

第十七条学生家长因为特殊事情确需要与学生联系,可直接联系班主任手机或班主任办公电话,并由班主任及时通知或转告该学生。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与此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此规定为准。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生手机登记记录表

年级                  班级

序号

学生姓名

手机型号

学生手机号码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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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生手机使用违纪《暂收代管单》


学生姓名

班级

时间

地点

暂收代管事由

 

 

 

 

 

 

 

手机型号及配件、手机是否完好

暂收代管期限

暂收代管人

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领取

手机签名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管理协议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的自控能力,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如(1)引发攀比心理,增加家长经济负担;(2)导致偷盗、抢夺等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3)影响学习,冲击正常教学秩序,比如分散注意力、干扰课堂、考试作弊等;(4)垃圾短信、不良图片、照片或视频及其他不安全因素、传播不良信息、沉迷短信聊天等对学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5)影响家庭教育,如家长通过手机与孩子谈话而忽视面对面的交流和关心;(6)微波辐射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使用手机可能有害身体健康。

为了进一步培育学生的文明行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塑造学生健康人格,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校内手机使用管理,学校制定了《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生手机等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实施规定》,以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学校原则上不提倡学生使用手机并要求学生不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但部分同学确属需要,可以登记使用。为此,我校与家长及学生签订本管理协议:

1、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事先进行登记,若同时使用多个号码或手机,须同时进行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手机号码、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第九条 在尊重学生隐私的前提下。住宿学生存放手机:住宿学生于每周日晚自修前(18:30前)由住宿学生手机负责人(舍长)统一收集并存放到本宿舍指定的储物箱,负责同学必须在保管箱上签字打钩确认。(手机须与班主任登记的手机型号一致,保管箱钥匙由宿管人员保管);住宿学生手机领取:每周六上午住宿学生离校前或其他节假日放假前(8点),由宿舍舍长或其他指定同学到宿管处统一领取本宿舍同学手机并发放;住宿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班主任的签字允许(凭条宿管保存),任何同学都不得私自领取手机,如私自领取宿管人员有权拒绝。在班主任允许的前提下领取的手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再次存放到本宿舍的保管箱。走读学生每天早读课前(具体时间由各班主任根据本班情况决定,但是不得晚于8:00)自觉上交或由班干部统一收齐,并统一存放到本班级保险箱内,保险箱两把钥匙由负责手机存放的班干部和班主任分别持有。下午放学前由班主任和负责手机存放的班干部开启保险箱并统一发放手机。

3、除上述由班主任代为保管时间外,其它时间学生手机在校一律关机,如违反规定则由班主任暂收代管,直到该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4、如有学生自行保管手机期间导致手机丢失等,由学生个人负责。

5、对违反学校规定规定行为学校可采取劝告教育、责令改正、考评扣分、通报批评、暂收代管、校纪处分等措施。上述处置措施可单项或合并选用并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包括贫困生补助资金),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纳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如果学生拒绝交出手机,将作为严重违纪事件处理。(注:暂收代管是指暂时收取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学年末学生家长凭《暂收代管单》领回手机,并验收签字。)

6、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确需与家庭联系的,可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手机拨打电话或到学校班主任办公室、宿管办公室打电话。学生家长因为特殊事情确需要与学生联系的,可以直接联系班主任手机或办公电话,并由班主任及时通知或转告该学生。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广大家长理解并配合学校管理学生手机!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苏州市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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