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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关于学生请假、销假的规定
2018-12-05 14:21:59


一、 总 则

1、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指导、规范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凡因公、因私、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及销假手续。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或电话联系班主任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疾病须回家休息或就诊时由家长电话联系班主任后方可准假,学生离校(或家长到校接走学生)。

3、学校(老师)安排的其他校内外实践及其他活动。

三、批假权限

1、学生请病假2天以内家长电话或书面说明,2天及以上(凭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

2、事假1天(家长向班主任书面说明情况)班主任批准。

3、所有请假三天及以上班主任批准后须报学生处、教务处及校主管领导共同备案(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请假后,班主任须通报给本班任课老师。

四、学生病、事假请假离校:

1、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需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副组长)签字同意,在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副组长)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副组长)签字的假条离校。

2、学生获准请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内场所逗留,及时离开学校,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或代理监护人接回。

3、学生凭离校假条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门卫保卫人员认真审核请假条,必要时电话联系班主任,如家长或代理监护人来校接请假学生,要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并做好登记后,方可领取学生离校。学生请假条门卫联交由校值班室存档。

4、住宿学生请假离校,请假条除班主任、学校门卫留档外,还必须在宿管人员处留档。

5 、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等需要有老师陪同,且家长在门口等候的,门卫方可放行。

五、职责与处分

1、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2、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请假结束时间原则上截止到几日几时)不能涂改,否则请假无效。超过假期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一人一用(不得多人使用一张请假条),如有以上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与该学生警告处分,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3、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旷课论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与该学生警告处分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六、学生销假:

1、请假学生请假时间截止前必须及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弄清原因,并要求该同学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备注:

1、学生(包括住宿学生或非住宿学生)因疾病、急事来不到校或来不及事先请假者,或无法当面见到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副组长),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家长告知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副组长),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住宿学生班主任应该及时通知宿管人员)并在请假日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材料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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