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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校园禁烟工作制度
2018-12-05 15:01:45

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创建绿色无污染学校,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根据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 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4〕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禁烟工作,保障禁烟工作制度的落实,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组织不定期检查。

组 长:  张剑华  

副组长:  马忆兰  王高才 邓志敏

成 员:  林蔚、韩挺、宋佳、黄婴、蔡力行、金奕


二、禁烟规章制度:

1、学校禁烟工作将与教职工评先评优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年终禁烟绩效考核总额为人民币200元,包含在安全卫生奖励中共计800元)。

2、校园内外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标志上须标有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的投诉监督电话)

3、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会议室、接待室等办公室内严禁摆放烟灰缸。

4、任何人、任何时间进入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园一律禁止吸烟。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负责人(部门主任、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

6、学校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板报、橱窗、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广泛开展禁烟宣传教育,与全体教师签订禁烟责任书(结合在安全卫生责任书中)。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学校的禁烟活动。

7、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人人有责任劝阻其终止吸烟行为,如当事人不听劝告,应令其离校。

8、来访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或教师负责,责任到人。

9、学生吸烟按学校相关处分条例处理。


三、禁烟奖惩办法:

1、教职员工个人在校园内吸烟首次被举报并经查实或首次学校检查组发现,将予以口头警告并在年终绩效考核安全卫生奖励中扣除50元。

2、教职工个人在校园内再次被举报并经查实或再次被学校检查组发现在校园内吸烟,学校将予以在教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安全卫生奖励中扣除100元。

3、教职工个人在校园内被举报并经查实或被学校检查组发现在校园内吸烟三次及以上,校将予以在教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扣除本年度全部安全卫生奖励,同时该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本年度各级各类先进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4、任何人任何时间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被教育行政部门明查暗访组发现,将在学校教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扣除本年度全部安全卫生奖励,同时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先进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5、教职工在办公室吸烟,其他人员未加劝阻,则该办公室所有教工本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安全卫生奖励扣除数额同吸烟人员,该办公室不能参加学校年终部门评先评优。


四、控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体卫艺教处、工会加强禁烟工作宣传、健康教育。

3.学校体卫艺教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工会加强日常监督。

4、 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吸烟者或有烟蒂的部门,严格按照罚款标准执行。

学校禁烟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事关学校形象和学生、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别是教职工的行为对学生的影响不可估量。在此,学校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做好禁烟工作,争做禁烟表率。


四、本规定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属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园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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