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本细则从出勤管理、纪律管理、内务卫生、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对住宿学生进行量化考核,使宿舍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格,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管理项目及扣分处理办法:
(一)、出勤管理:(25分)
1、住宿生要在早上6:20前起床由室长及楼长负责组织早锻炼。无故不参加早锻炼同学(待在宿舍未出,特殊天气除外)所在宿舍扣2分/人次;
2、最晚7:10前离开宿舍早餐及到教学楼上课或自修。滞留宿舍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宿舍2分/人次。宿管人员将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每天负责巡查并记录,每周统计1次;
3、原则上住宿学生6:40--7:20早餐(7:20前早餐点心可供选择、7:20后点心不供选择、7:30后原则上不供应住宿学生早餐,特殊原因除外)
4、住宿学生18:15前离开宿舍、18:25前到达晚自修教室准备开始晚自修。晚自修值班人员将按照规定于6:30开始点名迟到同学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所在宿舍2分/人次。【住宿学生4月、5月、6月18:15前、冬天10月、11月、12月、1月、3月)18:00前停止一切体育活动】
晚自修值班教师记录,每周统计一次
5、 全体住宿同学在晚自修结束后的20:45前须返回宿舍楼。晚于20:45回宿舍者视为迟到,扣宿舍2分/人次。无故晚归者第一次给予取消住宿资格警告;第二次给予停宿一周;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宿管人员每天负责检查并记录,每周统计一次
6、双休日、 节假日结束后或其他法定节假日末下午3---5点之间住宿学生返校,返校后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未按规定时间(晚于17:00)返校同学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迟到,扣该宿舍2分/人次。(三次返校迟到同学给予取消住宿资格警告或停宿一周处理)
保安人员负责检查并记录,每周统计一次
7、住宿学生一律凭就餐卡在学校食堂就餐【不得代刷卡、不签字、住宿学生就餐卡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让人,特殊原因需要代打饭菜,须有班主任证明】。食堂根据学生就餐打卡情况进行考核,5次以上未刷卡扣该宿舍2分/人次。个人给予相应处理。
食堂负责考勤,每周统计一次
(二)、纪律管理:(25分)
1、 宿舍楼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聚众斗殴等。违反人员扣参与人员所在宿舍2分/人次,并给予违纪同学取消住宿资格警告、停宿一周,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处理(并根据学校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 宿舍内不允许进行棋类、牌类等及其他游戏。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扣参与人员宿舍2分/人次,个人第一次取消住宿资格警告、第二次给予停宿一周,第三次即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3、爱护公物。故意破坏宿舍楼内公共设施、设备,违者赔偿损失,扣除参与人员所在宿舍2分/人次,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一周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并做相应处分。
4、 住宿学生上课、晚自修期间没有特殊理由不得私自进入或滞留在宿舍。没有请假条而进入宿舍或滞留在宿舍内的扣该宿舍2分/人次,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并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5、 未经允许在宿舍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扣该宿舍2分,个人给予视其情节作相应处理。
6、 所有住宿学生必须服从教师及宿管人员管理。对无视管理或不服从老师及宿管人员的教育劝导,顶撞侮辱管理老师等,扣该宿舍2分/人次,个人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停宿一周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7、 按时就寝。熄灯后不按时就寝、聊天、玩手机及在走廊走动等扣参与人员所在宿舍2分/人次,个人第一次给予取消住宿资格警告;第二次给予停宿一周;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以上项目:全部为宿管人员每天负责巡查并记录,每周统计一次
(三)、内务卫生:(25分)
1、 舍长每天安排督促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内务卫生工作,个人整理好自己的物品。内务检查地面未打扫干净、垃圾未倒、卫生间脏乱、床上物品摆放凌乱、被子未折叠、床底物品、鞋等摆放杂乱;桌凳摆放不到位,桌面不整洁或杂物。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该宿舍2分。并对屡教不改同学给予停宿一周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和相应处分。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德,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等公共部位抛掷杂物。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个人第一次给予取消住宿资格警告;第二次给予停宿一周;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3、每周日下午17:40分前完成宿舍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扣宿舍2分。
以上项目由宿管人员及值班同学每天检查并打分一次(每周统计计算均分)
(四)安全管理:(25分)
1、 住宿生不得私自带外人(包括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楼.。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给予停宿一周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2、禁止私自外出留宿。私自外出留宿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3、禁止在宿舍楼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天台。违者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同时给予违者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4、 严禁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除没收物品并给予个人停宿一周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5、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关闭空调、关闭风扇等、关水龙头。违者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视情节给予停宿一周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6、禁止私自拉接电线、使用插线板及使用任何非学校提供的电器设备,擅自变动电源及宿舍电器设备。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视情节给予停宿一周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7、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使用任何明火、明火设备及焚烧杂物。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8、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除没收危险品外并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9、禁止破坏灭火器、消防设施等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作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10、禁止男女同学进入对方宿舍。一经查实扣双方该宿舍各2分,违者个人作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11.、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一经查实扣该宿舍2分,违者个人给予停宿一周处理。
12、禁止盗窃他人财物。一经查实扣个人作取消住宿资格处理并依据学校相关处分规定处理。
以上项目:由宿管人员定期检查(每天)和不定期检查结合并记录,每周统计一次
二.奖惩加分
1、 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等检查结果优秀而被公开表扬的宿舍加3分。
2、 做好人好事并获好评的住宿生所在宿舍加3分,并给予个人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3、 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用该宿舍加3分,并给予个人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4、 敢于大胆检举揭发、制止在宿舍楼处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该宿舍加3分并给予个人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以上项目由学生处、学生干部检查同学、宿舍管理人员分别记录(不重复)每周统计一次
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学生处,未及内容必要时进行补充。
四.本考核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第四中学学生处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