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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服装管理的规定
2018-12-05 15:16:20


一、 目的和意义: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整体精神面貌和集体荣誉感的外在体现,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校服除了具有服装的一般功能外,还具有潜移默化的德育效果。学生统一的着装可以强化学生自律意识和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学生的统一着装产生一种平等感,有效防止学生之间容易产生的攀比心理。学生的统一着装可以杜绝学生穿奇装异服,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在社会上,学生穿校服可以使学生在身份感上区别其他人,既可以起到内在约束作用,又有助于学生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良好习惯养成,更重要的是穿校服很大程度起到对学生的保护作用。

总之:校服是校园文化的载体、集体归属的标志;

自律自重的尊严、平等相处的约定。

二、 校服着装时间及季节要求:

1、着装要求:

(1)着装季节要求:统一校服执行时间为每年上半年春季3、4、5月穿着春秋装长袖全身校服;6月穿着夏装短袖全身校服。下半年9月穿着夏装短袖全身校服、10、11月穿着春秋装长袖全身校服。(视具体天气及温度情况,由学生处决定暂缓执行、临时取消或全身、半身)。

(2)着装日期要求:星期一上午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空乘学生穿制服(执行制服日管理规定),下午穿着全身校服,如天雨空乘学生则统一穿着全身校服。非空乘学生全天全身校服;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五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穿着全身校服;星期三为“五彩缤纷服装日”学生可以穿私人服装,但不得穿违反学校学生服饰管理规定,如超短裙、破洞裤等。如学校临时重大集体活动、重大仪式或学生集体外出考察等,时间可以适当调整,学生须按通知要求穿着全身校服。

(3)着装规范要求:学生穿着校服一律拉好拉链。

(4)冬装着装时间由年级或班级决定。

2、校服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着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上报补增。

3、校服管理监督:

(1)年级组长、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穿着管理;

(2)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3)全校教师有义务及责任在课后督促学生穿、带好校服。

三、本规定解释权在于校长室,未尽之处校长室有权作出修改。本规定自2018年 10月22日起执行。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生处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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