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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校园安全十不准
2018-12-05 14:05:40

一、不准携带管制刀具器械、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烟花爆竹)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器物进入校园。

二、不准勾结校外人员以团伙形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要钱抢物。

三、不准随便接触学校电源、电器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电器及私自用电行为。           四、不准私自挪动、破坏学校消防器材、监控设备,不准破坏学校公共财物等。

五、不准在楼道推拥、打闹、挤踩、追逐。校园内自行车一律推行。

六、不准从楼上(其他高处)向下或向窗外扔东西。

七、不准攀爬翻越栏杆、校园围墙等。未经允许不准私自离校。避开正在施工的危险场所。

八、不准许做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及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同学间友好相处,互敬互让。

九、不准偷盗、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十、不准散布、传播危险和易于引发恐慌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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