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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校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2018-12-05 14:06:47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有效杜绝校内交通责任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苏州市教育局保卫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对进入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本校教工车辆管理:

1、本校教职工驾驶自备车辆(包括校车)进入学校时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2、本校教工汽车,须向安保处申领“校内车辆出入登记证”,以供进出校园时保安人员识别,登记证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本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上午7:05—7:25 下午5:30—6:00)。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特别是上、下午大课间活动)、学生集会期间(如升旗仪式等)校内严格禁止驾车行驶(包括进和出)。

4、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需按规定在地面施划的停车位停放,以免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活动,未施划停车位的地方严禁停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车辆不得占用学生活动区域,但由于学校场地有限,教工车辆只能停放的地点为:学校东围墙边由南向北第三个划线篮球场地;学校学生宿舍楼解放楼南;新华楼西侧;学生西篮球场地沿着围墙,司令台南三个临时停车位仅供外来车辆停放)。请开车到校的老师以时间先后有序停放并保持车与车之间距离适当,做到规范停车、文明停车,严禁一车占用多个停车位。 

5、由于校园场地空间有限,学校提倡和建议绿色出行特别是有条件的教职工尽量利用公共交通上下班。除校车外,任何车辆严禁长期停放在校园内占用车位。

6、师生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下车推行,并停放到教工非机动车规定停放区域。

二、外来车辆管理:

7、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包括家长和教职员工家属车辆)。

8、确因公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在获得学校校长室或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服从保安人员指挥,短期停放到指定区域。特殊情况系指:①搭载伤、病、残教职工、学生的车辆;②有关部门送货车辆③进入校园施工的工程车辆(不包括施工工人个人车辆);④进校执行公务的上级部门、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⑤其他特殊情况需进校的车辆。⑥学校召开家长会或其他大型活动有组织活动的相关部门务必提醒相关参加会议或活动人员尽量绿色出行、把汽车停放在校外公共停车场或制定有效的家长汽车进入校园停放方案,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9、经允许进入的外来车辆,时间上必须严格避免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和学生活动时间(如大课间和升旗仪式等)。

10、经过允许进入校园,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必须由相关人员引导按指定路线进、出校园(详见《四中校内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三、所有进入校园车辆管理:

11、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禁止鸣笛,车辆进出校园要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严格控制在时速5公里以内(限速标志为5公里)。行车、转弯、倒车等特别要注意学生的动向。

12、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包括本校教工和经允许进入的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域和学生集中的地域。

13、校内主要路段实行人车分离,严格按照指示标志分道行驶(进校门中央大道处机动车靠右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左)。实行校内所有道路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不得争道抢行。

14、所有车辆须遵循学校道路管控规定,不得驶入禁止通行路段和区域。

15、严禁任何人在学校内任何区域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练车等;严禁酒后在校园内驾车(含非机动车)。

16、全体教工必须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任何违反本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一概自负。学校将对事故驾驶员作出必要的处理。

四、本规定自2018-3-28起正式实施,请我校全体教职员工自觉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201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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