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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校内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
2018-12-05 14:07:40

为规范学校校内机动车辆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1、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2、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3、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

4、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5、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

6、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在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车主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车主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7、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发生车体划痕、刮痕、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自负。

8、凡我校教职工不得驾驶无牌无照车辆,不得无证驾驶车辆,不得酒后驾车。

9、本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均由车主个人承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个人各自存档。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书下达单位: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学校                车辆所有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车辆牌照号: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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