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做到心理问题的早发现、早干预,特制定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心理健康筛查制度。
二、心理健康筛查工作由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心理辅导室专职老师负责,学工处、班主任与各班心理委员配合、组织学生参与,各司其职,不得推诿。
三、心理健康筛查时间定于每年新生入学一个月以后。
四、心理筛查的结果处理由心理辅导室负责处理,并且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学工处与学校主管领导。
五、对于筛查出来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辅导室必须组织专业人员给予及时的追踪访谈,如有心理危机问题,须及时上报学工处与学校主管领导。
六、心理健康筛查结果应当在心理辅导室的统一管理下使用,任何相关结果的调用必须在专业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完成。
七、心理健康筛查结果直接转入学生心理档案,其他如日常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亦属归档范围。
八、心理辅导室安排专人管理心理健康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和便于查询。
九、心理健康档案的查询须在保密性原则的指导下,对不同对象有所限制地开放查询内容。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心理辅导室
二0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