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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 心理咨询员管理制度
2018-11-23 15:41:42


心理咨询员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1、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员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2、 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都必须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咨询员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6、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7、咨询员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9、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0、 咨询员未经许可,不得以中心兼职咨询员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11、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

 

心理咨询员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心理辅导室

                           0一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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